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一审被控受贿超4310万、违法放贷超3亿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曹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