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之光闯关IPO 研发“吝啬”与行业巨头“爱恨交织”

《投资者网》张伟
近期,新三板公司能之光(下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上市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资料显示,能之光的客户包括金发科技、沙比克等行业巨头,而同时也从上述公司采购原材料。这种既是重要客户又是原材料供应商的关联交易备受关注。
另一方面, 由于上下游都是行业巨头,导致能之光的经营流动性承压,2021年、2022年的经营现金流净额均为负数。能之光表示,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为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具有一定的承兑期限;同时采购支出又需要占用现金。
最终能之光能否通过IPO募资扩大产能,并改善经营流动性,还有待观察。
销售人均创收超1400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能之光主要从事高分子助剂和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的下游成品包括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功能复合膜,终端应用于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领域。
能之光表示,公司产品种类齐全,部分牌号产品性能可以对标进口同类产品,与国内其他同行业厂商相比具有较强竞争力,由此也吸引了众多知名客户。据悉,能之光的客户包括金发科技、普利特、万马股份、会通股份、中天科技、中广核技等A股公司,同时还拓展了LG、博禄、巴斯夫、沙比克等国际龙头。
虽有多家大公司“助阵”,能之光的客户却相对分散。
客户明细显示,2021年至2023年(下称“报告期内”),除金发科技的销售贡献率超过10%外,其他客户的贡献较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贡献率合计不到25%。同时,能之光的客户众多,数量超过1000家,且存在大量中小型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客户多,能之光的销售人员却也只有40名(回复文件称,期末在册销售人员42名,其中1名期末入职、1名离职)。若按2023年的营收(5.69亿元)计,能之光每名销售人员创造的收入超过1400万元。
截至2023年末,能之光的员工总数为271名,销售人员在员工总数中的占比不到15%。对于销售人员如此“强悍”的创收能力,监管似乎表示怀疑。在第二轮审核问询中,北交所要求能之光及其保荐机构说明对销售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具体情况,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况及具体情况,销售人员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
上千名客户中,金发科技、沙比克对能之光来说,相对重要。究其原因,这两家公司既是能之光的大客户,也是原材料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能之光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烯烃弹性体(POE)。2021年,能之光对金发科技的采购金额为2249万元,占年度采购金额的5.35%;对沙比克的采购金额为1947万元,占年度采购金额的4.63%。2023年,能之光对金发科技的采购金额为3454万元,占年度采购金额的8.22%。
公开资料显示,金发科技于2004年在A股上市,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等,2024年营收总额超过600亿元。
业务模式显示,能之光向金发科技、沙比克等公司买入PP、PE、POE等树脂基材,加工成高分子助剂和高分子材料,再卖给金发科技、沙比克等公司。对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一方面,由于进行采购、销售的交易对手皆为行业巨头,造成能之光的谈判能力较弱,最终导致经营流动性承压。2021年、2022年,能之光的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983万元,-5423万元,各期净利润分别为2415万元、2186万元。
能之光表示,公司上游为大宗商品,需预付采购款,且大多不接受票据;下游客户规模较大,多采用票据结算,信用期在30天到90天不等。简单来说,能之光采购时需要现金支付,销售收入却是票据结算,一前一后占用了大量现金。
不过,能之光2023年的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492万元,高于净利润(4981万元)。
研发费用率不足2%
除了销售人员的“创富”能力较强,能之光的研发投入之低,同样引人关注。报告期内,能之光的研发投入分别为657万元、1033万元、1093万元,营收分别为5.29亿元、5.55亿元、5.69亿元,各期研发费用率均未超过2%。
招股书中,能之光把瑞丰高材、鹿山新材、汉维科技、呈和科技列为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公司除瑞丰高材的研发费用率低于1%外,其他公司都在3%以上,呈和科技更是超过4%。同时,能之光的研发费用率也低于行业均值(3%左右)。
截至2023年末,能之光的研发人员为43名,研发投入的大头是职工薪酬,占比超过50%。直接研发投入更是较低,2021年、2023年都只有100多万元。相对于每年超过5亿元的营收,能之光的直接研发投入聊胜于无。
较低的研发投入,也让能之光的高企认定存在不确定性。高企认定的全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
据四川省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讲师王启胜介绍,只要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且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都可以参与高企认定;高企认定期限为3年,期满可以重新认定。
通过高企认定,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还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能之光在招股书中坦诚,未来若无法通过高新认定复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将有所增加,税后利润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IPO,能之光拟募资354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其中3432万元用于建设工程和设备及软件购置,占比约97%,实际上基本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对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结合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实控人亲属长居加拿大
公开资料显示,能之光由张发饶博士于2001年在浙江宁波北仑区创立,公司成立初期的业务方向为高分子材料的改性研究。由于公司时张发饶的身份为中国籍日本留学生,能之光也符合当时的外商独资企业政策。
据北仑区当地网站介绍,2001年到2003年,能之光的科研实验室还在国外,远离国内市场环境,加上经验不足,能之光亏损严重。2004年,张发饶回国办厂,自主研发了高性能电缆料助剂、聚酯增韧剂、等产品的技术和配方,部分产品实现进口替代。2005年,能之光赢利23.7万元,开始走上创新性发展之路。
2017年,能之光第一次在新三板挂牌,不过在2019年从新三板摘牌。但受制于“上北交所必须先上新三板”的硬性要求,2022年,能之光再次在新三板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2024年6月,北交所受理并披露了能之光的IPO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目前张发饶仍是中国籍,其配偶及子女拥有加拿大国籍。另问询文件披露,张发饶之女QINYA ZHANG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加拿大执业医生,从未在能之光任职。但在前期文件中,能之光并未提供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
对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及其保荐机构说明未获取QINYA ZHANG银行流水的原因,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充分,核查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能支撑核查结论。
能之光回复称,由于境外人员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因素,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通过保荐机构核查及访谈,确认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和日常开支,与能之光业务均无任何关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有的企业家“一人留守、家属移民”的情况确实存在,之前A股也曾有印记传媒(已退市)的高管全员跑路,留下烂摊子的案例。监管对IPO公司高管的外籍亲属进行银行流水核查,也是为了发现并斩断“输送链”,防范于未然,避免类似印记传媒的情形再次发生。
最终,能之光及其保荐机构对两轮审核问询的回复能否获得监管的认可,并成功上市,投资者也可保持关注。(思维财经出品)■